据新华社香港9月26日电香港一大学助理教授,因未向所任职的大学申报超过300万港元的兼职收入,日前被法院判罚款40万港元。
这名大学助理教授在1990年至1996年期间,在三家补习机构兼职,每周花三四个晚上为百多名学生补习,教导学生如何应付考试,收入达到300多万港元。法官斥为“不是一个学者行为,而是一个工厂经理,教导百多个学生牢记知识,训练他们在考试中取得及格的成绩,身为学者而这样贪心是羞耻的。”该大学关于教师在外兼职是有明确的守则,清楚订明每周兼职不能多于一日,而且有关工作应该与他专业或能促进其专业有关,获得的报酬必须与校方分拆。而该名助理教授长期以来一直隐瞒兼职。
在法院宣判后,该助理教授已向大学赔偿了100万港元。本次事件后他可能被取消教学资格。